由全球金融危機觸發的反資本主義的「佔領華爾街」行動,去年十月傳到香港,多個組織及人士策動「佔領中環」,駐紮中環匯豐銀行總行樓下,與行動遙距呼應。「佔領者」盤踞銀行大樓近九個月之久,匯豐最終按捺不住,上月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清場,法庭昨日向四名被告提出,必須在十四天內提交反對理據,四名被趕離匯豐銀行總行的示威者,包括已故歌后梅艷芳兄長梅啟明。
自梅艷芳○三年離世後,梅啟明一直與匯豐對簿公堂,又多次在總行門口高舉橫額,派發宣傳單張等,指銀行黑箱作業,令不少人以為他是「佔領中環」的一份子,惟梅啟明與一眾「佔領者」有不同訴求,他只是因梅艷芳的遺產爭奪事件,才留守匯豐銀行總行樓下抗議。
匯豐上月要求法院下令「清場」,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,第一被告為一班不知名的佔據者,其餘為銀行可辨識的三名示威者,包括梅啟明、何耀勝和黃仲琚]譯音),案件昨首次提訊,三名被告均有到庭,並表示會申請法援及提出抗辯,聆案官批准他們十四天內呈交抗辯誓章,案件下月十三日再訊。
示威者指財團霸公共空間
代表匯豐的大狀在庭上指,事件纏繞多時,匯豐亦一直採取容忍態度,希望透過法庭以外的渠道解決事件,他認為除非各被告表面上有抗辯理據,否則法庭應該即時頒令清場,將地下廣場業權交還匯豐。
有份「佔領中環」但不願具名的黃先生在庭外表示,佔領行動仍會繼續,他認為總行地下廣場是人人可用的公共空間,現時香港很多公共空間也被財團霸佔。
資料顯示,去年底,梅啟明指梅艷芳的遺產信託人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,安排阿梅簽署信託文件時有疏忽,令阿梅的遺產及遺物遭外人掠奪,遂到法庭興訟,要求賠償十五億元,但本年五月,法庭認為梅啟明不是遺產受益人,剔除申索,並下令支付懲罰性訟費近十八萬元。